【聲明稿】 關於109年9月期間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、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、第2項之案件,經過四年漫長訴訟,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4年1月9日撤銷台灣康匠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陳勇志、廠長許仁賢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判決,均免訴。 台灣康匠全體同仁感謝一直以來關心我們的客戶與夥伴!「一片口罩、萬分責任」,未來我們將持續用心為業界與社會做更多的付出,不辜負大家對康匠的信任與期待。